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学生考勤办法
日期:2020-11-06 15:19:48  发布人:应用外语系  浏览量:29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学生考勤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学院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军训和它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条  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应持医生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无法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假期结因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电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导员说明病情并续假,返校时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

    2、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可以请事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须提供能够说明请假理由的材料,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公假。学生代表院、系(部)参加各种比赛或因公办理其它事宜,须持委派单位出具的证明请公假。学生因公请假,不计缺勤

      学生请假须先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到七天(含七天)由系(部)书记审批;七天以上到十四天(含十四天)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十四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天以内(含三天)由实习带队老师批准,三天以上由带队老师向系(部)书记或学生工作处请示批准。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准假老师或组织销假,按时复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复课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超过请假期限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课的学生,按《张家口职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有关条款进行批评育或给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请假条一式四份,分别送交导员、班、宿舍管理员,校园门卫

    第九条  各班要设立专职考员。考勤员以经批准的假条为据作考量记录并报任课教师写入教学日志。考员要认真负,如填写考,不,不谎报。

    第十条  员要将本班学生的出情况每天向导员汇报一,周末将考情况总后向全班公布,并将总情况及原始记录报本系(部)负责考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的学生考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考表的发放、收集、统计,督促和检查各学生的出和考情况,及时,于次月5日前将本系考月度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各系(部)领导要重学生考工作,加管理经常检查本系(部)学生考情况,并以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系要建立学生考勤档案。作为学生合测评、学年鉴定、评选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核发: 点击数:29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