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学生考勤办法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学院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军训和参加其它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应持医生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无法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假期结束因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电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辅导员说明病情并续假,返校时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
2、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可以请事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须提供能够说明请假理由的材料,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公假。学生代表院、系(部)参加各种比赛或因公办理其它事宜,须持委派单位出具的证明请公假。学生因公请假,不计缺勤。
第三条 学生请假须先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到七天(含七天)由系(部)书记审批;七天以上到十四天(含十四天)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十四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实习带队老师批准,三天以上由带队老师向系(部)书记或学生工作处请示批准。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准假老师或组织销假,按时复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复课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超过请假期限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对旷课的学生,按《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请假条一式四份,分别送交辅导员、班级考勤员、宿舍管理员,校园门卫。
第九条 各班要设立专职考勤员。考勤员以经批准的假条为依据作考量记录并报任课教师写入教学日志。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考勤表,不漏记,不谎报。
第十条 考勤员要将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每天向辅导员汇报一次,周末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向全班公布,并将汇总情况及原始记录报本系(部)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的学生考勤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考勤表的发放、收集、统计,督促和检查各班学生的出勤和考勤情况,及时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本系考勤月度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各系(部)领导要重视学生考勤工作,加强管理。经常检查本系(部)学生考勤情况,并予以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系要建立学生考勤档案。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学年鉴定、评选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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