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青年之星”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3-03-2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1

各系团总支、团委会、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为在我院学生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展示我院优秀团员青年和学生典型的精神风貌,在大学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学工处、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首届“青年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在校学生             

二、“青年之星”评选类别及名额设置

    “青年之星”共分为10个类型:“道德模范星”、“学习标兵星”、“团学干部星”、“专业技能星”、“励行节约星”、“社会实践星”、“志愿服务星”、“自强励志星”、“校园文艺星”、“阳光体育星”。各类别各系均设10个名额(应用外语系设3个名额),院学生会10个名额、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设14个名额,院团委会3个名额,共100个名额。

学工处、团委和系党支部要联合对系级评选出的优秀典型进行表彰。团委对各系推荐的“青年之星”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各类别均设1个名额,共10个名额最终确定为院级“青年之星”。学院对评选出的院级“青年之星”进行集中的宣传和表彰。

三、“青年之星”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积极乐观、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在相关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具体条件:

    1、道德模范星: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能积极组织并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典型事迹,产生较好影响。

2、学习标兵星:学习刻苦,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带动影响周围学生积极学习,获得过两次或两次以上院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者优先。

3、团学干部星:在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优先),能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在系学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

4、专业技能星:在本专业内刻苦钻研,勤学苦练,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并获得有关荣誉;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取得有关专业技能证书。

5、励行节约星:具有节约意识,爱护环境,美化校园环境,反对铺张浪费,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6、社会实践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良好,有突出事迹,获得过院级及以上相关奖励。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社会实践成果或文章者优先。

7、志愿服务星:院级注册青年志愿者,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在校期间志愿服务时间达100小时以上。在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奖励者优先。

8、自强励志星:在日常生活中不畏艰难,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向逆境挑战,积极拼搏,有典型的自强励志事迹,对周围学生产生较好影响。

9、校园文艺星:有艺术特长,能积极组织并参与系级及以上文娱活动,表现突出。在系级及以上正式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及演讲比赛中获奖者优先。

10、阳光体育星:倡导阳光体育运动精神,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能测试成绩优秀,在院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青年之星”的评选程序分为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候选人确定、评选和表彰五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宣传与实践(3月—5月)

各系团总支通过支部扩大会议或主题团日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并在学习生活中勇于践行青年之星的表率作用。

(二)候选人申报(61日至15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申报,每人可申报一项或多项。候选人申报分为自荐和系团总支推荐两种形式,学生自荐名额不限,系团总支各类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各系团总支

汽车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

应用外语系

装饰艺术系

土木工程系

经济管理系  

电气工程系 

院团委会

 

大学生社联

院学生会

 

 

人数

10

10

10

3

10

10

10

10

7

10

10

100

候选人需填写“青年之星”申报表,每张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类别,且所填写内容需与所申请类别密切相关,同时填写“青年之星”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并上报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审核汇总,经系党支部审核后统一报团委。

(三)系级表彰与宣传

615日至630日,学工处、团委和各系党支部根据各候选人申报材料情况组织审核,在全院集中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的由学工处、团委、各系党支部联合进行表彰,各系党支部对评选出的优秀典型在本系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示范效应。

(四)院级“青年之星”评选、表彰与宣传(71日至930日)

在系级评选基础上,由学工处、团委对各系评选出的青年之星进行评定。确定每种类别各1个名额,共1010名院级“青年之星”,9月份团委对评选出的院级“青年之星”进行集中表彰与宣传。

五、“青年之星”申报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青年之星”申报材料

“青年之星”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青年之星”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且所填写的相关事迹需与所申请类别密切相关,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青年之星”申报表》   

主题词: “青年之星”             评比            通知        

报: 团市委  院领导

送: 党办、各系党支部、

  发: 各系团总支、团委会、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团委        2013318日印         

                 (共印50份) 

核发:admin 点击数:21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